中國工程機械商貿網訊:日前,建設部、商務部聯合發布的《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明確規定,外商可在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咨詢等三個領域,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建設工程服務企業、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和外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為履行加入WTO的承諾,我國建筑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
《規定》明確,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設立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授權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甲級資質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乙級或者乙級以下資質的,由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規定》要求,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外方投資者,應當是在其所在國從事相應工程服務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符合相應的建設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或者申請增加其他建設工程服務企業資質,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投資設立建設工程服務企業,從事建設工程服務活動,參照此《規定》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規定》自2007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