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國家發改委《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發改投資[2005]983號)文件的規定;2010年度各咨詢單位報我會初審的咨詢工程師(投資)注冊人員經國家發改委審定批準通過96人。現經研究決定于2011年3月25日—4月30日發放注冊證書及 執業專用章;并將規定要求和啟用注冊執業專用章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咨詢單位凡前來辦領注冊證、執業專用章的人員必須持單位法人委托證明書及本人身份證(或單位出具的有效證明)并交納相關費用方可辦領。
二、執業專用章由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本人保管,不得轉借他人。如損壞應交回舊章、如丟失需由本人在全國性媒體上聲明作廢,方可通過執業單位向市工程咨詢協會申請補辦。
三、執業專用章由國家發改委統一編號。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因跨地區變更注冊,執業專用章編號需要經國家發改委給出新編號;其他原因的變更注冊,執業專用章編號不變。
四、工程咨詢單位的成果(報告)必須有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按統一摸式要求,在項目負責人(經理)、審定(核準)人處簽署并加蓋注冊執業專用章。
以上通知,請各工程咨詢單位按規定要求抓緊時間辦理。
深圳市工程咨詢協會
2011年3月25日